愛的約定2~孩子有被尊重的權利 / 048期 李紀庭

愛的約定2~孩子有被尊重的權利 / 048期 李紀庭

 

上一個月,我們談了兒童宣言的第一條──人生而平等自由。現在我們來談談另一個關於兒童成長的重要權益──屬於人類尊嚴本該擁有的尊重。

如果上天派一個天使到你家,守護家庭親子尊重狀況,臨睡前再將每天尊重與否列成清單,你的家庭裡親子間的尊重清單會是怎樣的?

好友生了兩個可愛的孩子,兩姊妹相處一起玩耍時,姊姊總會要妹妹扮演妹妹不想當的角色,這時媽媽就會在旁邊提醒,要尊重妹妹,這時姊姊總會問:媽媽,尊重是什麼?

到底尊重是什麼呢?翻開國語辭典,尊重是敬重、尊貴、看重的意思。

在傳統中國思想的價值觀裡,會要求人要自重,而後人重之,沒做好社會上認為該做好的本份之事,就不值得尊重,尊重往往因一個人的做為來衡量,甚至用金錢、地位、相貌、分數等來定價尊重的高低,這也是要求孩子有所成就,要人看得起的根源,這樣的尊重忽略了人生存於世界本來該擁有的尊嚴。

然而,什麼是個人生命原本就值得的尊嚴呢?

認同每個人有其存在價值,便是尊嚴,而每個人該被有尊嚴的對待,是不論其品行、成就、作為都該被尊重,這就是屬於尊重的人權。即便是待審、服完勞役者,車禍或傳染病的屍體,都有需要被尊重的權益。

一個人被尊重的感覺,簡單來說,是指自我存在的感受性,從個人身體、心理、感情、屬物乃至時間與空間所延伸的自我感受;受到體貼對待的人,往往會有被尊重的感覺。

在家庭裡,親子間最常碰到明顯的尊重問題,有隱私權和身體自主權,孩子的書包、手機簡訊、日記等可不可以去看,如何讓孩子天冷時多穿一件衣服,當他有不好的裝扮時的態度,面對課業起伏時如何的要求,會不會介入他與同學的對話,甚至是他在用手機的當下要他長話短說,因為電話費很貴;看電視時會不會抓著搖控器不放,乾脆把卡通轉到新聞;甚至是處罰時用體罰;往往不經意,尊重的功德簿一下就滿滿的紅字。

過年前另一個朋友帶孩子買新衣、新鞋,他說要給孩子尊重,於是挑了三件衣服,讓孩子選擇其一,但孩子遲遲不選,搞了半天,才跟媽媽說自己要的並不在這三個選擇裡。孩子的人生是不是由自己的選擇慢慢構築起來,還是由父母的意念快速建構得又高、又大。

尊重孩子該有的權利,也尊重孩子自身的選擇與作為,每一刻的親子相處,都與尊重息息相關,考驗親職意念上、口語上、身體相處上能否有更具尊嚴、更合理、更加以孩子最大利益而設想,這有如學佛者學著慈悲與智慧一樣,是大功課,需要設身處地為孩子著想,才能了解對方所需要的尊重,不然即使相敬如禮,都可能是貶抑的傷害。

尊重也讓孩子更會跟別人相處,融入社會,朋友的女兒,在美國讀小學,從學校回來,說要把黑頭髮弄成金色,因為自己跟人不一樣,也潛藏著擔心同學不認同她,為此,朋友花了好大一番解說,外加把女兒轉到有黑頭髮老師的班上。成長的過程,越肯定自我,越能知道自我與他人的不同處是一種價值。尊重與創造力也因此會成為正比,因為尊重彼此的差異與個人的特質,才有讓每一個人發揮潛能的空間,天賦才得以自由。

事實上,你的孩子,就是上天派駐你家裡的天使,孩子當然不會列下每日的尊重清單,但孩子受到尊重與否,都將清清楚楚刻劃在孩子的生命裡。何不學習法國人所說的,三歲以後,就像個大人般跟孩子說話,傾聽她的想法。把孩子放在和大人同等的位置,以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孩子會擁有完整的自我人格。

關於尊重孩子,你可以這樣做:

  • 不要侮辱、取笑孩子的錯誤。
  • 對孩子的意見認真以對。
  • 做一個好聽眾。
  • 對孩子許諾,就必須實現。
  • 給孩子靜一靜的時間與空間。
  • 保護孩子的隱私。
  • 讓孩子真正能去選擇與決定。
  • 善待自然、環境和生命。
  • 社交中介紹孩子,也向別的孩子問好。
  • 讓孩子知道他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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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約定1用文明與孩子約定 /李紀庭

愛的約定(1)用文明與孩子約定 /李紀庭

 

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您知道人權宣言嗎?身為父母或師長的您有聽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嗎?

不管您是不是新手父母,生了孩子才開始學當爸媽,

或者,是已經帶了很多年學生的老師們,

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會讓您更知道自己的責任,

成為具有國際觀的新世代父母……

與孩子的十二個約定,是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我們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內涵,化做大人與孩子的約定,希望父母能成為愛的花園裡有守有為的園丁,用心耕耘出美好的下一代。

 

用文明與孩子約定

 

不久前的暑假,和幾個父母相約,帶著彼此的孩子,去台北市幾個流浪動物之家參訪,看看身為首都的台北市,對流浪動物的照養與善待,其中包括公營與民營的動物收容中心,這些單位各有特色,也各有理念,公營的收養安置數目最多,貓、狗相加有五百多隻,都是從全市各角落匯集來此的,只是這麼多的動物,實在無法全部在期限內被認養,因此期限一到,就是處死的命運,人們其實有能力讓這些動物活下去,但終究願意選擇並展現這項能力的人有限。

民營的動物收容中心流浪動物花園,則用另一種寄養家庭的方式,先照顧流浪動物,然後等人認養,被寄養的流浪動物受到更好的照顧環境,乾淨又美觀,也學會大小便,提高了認養率,這個流浪動物花園當時在市區有個安置點,牆上貼了一份「與狗狗的十個約定」的大海報,提醒收養人在收養之前該有的心智:

1.請給我一點時間,讓我了解你對我的要求是什麼。

2.信賴我,那對我非常重要。

3.你要知道,無論你如何對我,我將永遠不會忘記。

4.當你責罵我的不合作、固執或懶惰之前,請你想想,是否有什麼正困擾著我,或許我沒得到應有的食物、很久沒有在陽光下奔跑、又或著我的心臟太弱或太老。

5.請偶而對我說說話,縱使我不懂內容,但我聽得懂那是你的聲音在陪伴我。

6.當你打我時,請記得,我擁有可以咬碎你手骨的尖銳牙齒,我只是選擇不咬。

7.當我年老時,請好好照顧我,因為你也會變老。

8.請別對我生氣太久,也別把我關起來當作懲罰。你有你的工作、娛樂、朋友,我只有你。

9.在你把我帶回家之前,請記得我只有10~15年的壽命,你的離棄,會是我最大的痛苦。

  1. 請在我最終離去前陪著我,這是我最後的心願。最後,請記得,我愛你。

 

我反覆的閱讀推敲後,心中湧上一股震驚,眾生平等!對待同伴動物理當如此,但人們對待自己的孩子呢?父母們給孩子的信賴、陪伴、對談、尊重夠嗎?眾生平等!反而有的父母對待孩子又不如愛狗人士之於同伴動物了。所以,現代的父母是不是也該有個與孩子的約定呢?大家都強調為孩子好,請老師多出些功課、要孩子多學才藝、請孩子去安親班以配合自己庸庸碌碌的工作,究竟該用甚麼基準來談擔任父母愛孩子的約定守則?

就借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吧,這是全世界一百九十多個國家聯合簽署,關於孩童應有且優先的最佳權益,在此我們將公約劃分為12個部分,分在12個月裡當作父母對孩子的約定。與孩子的第一個約定,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不因性別、種族、國籍、身體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有的人說,台灣很進步了,現在孩子吃的好、住的好,但其實台灣有四、五萬的貧童,每年還有一、兩萬筆的受虐兒童通報,許多是因為行為偏差、過動、不被預期出生、性別等因素而受到虐待,之中還有幾十個孩子因此致死,這部份就牽涉大人們對孩子生命的認同,因此我們該有個約定~孩子,你擁有屬於你自己的世界,自己的人生,你是世界的一部份,而我們承認你的存在以及你的人生價值。

用平等的心看待,會發現讓每一個孩子的生命都綻放光采,是文明人生命中多麼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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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台北市家長協會支持零體罰新聞稿

    台北市家長協會新聞稿    2005.06.15

支持「零體罰」的教育政策

說明:台北市教師會昨日(2005.06.14)公佈一項調查顯示,八成家長贊成教師宜適度體罰管教學生;65%家長與77%的教師不支持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示的「零體罰」政策。本協會強烈質疑並回應如下:

一.該民調問卷之可信度令人質疑

    問卷中「請問您贊成以『適當』的體罰作為管教的方式之一」,其中的「適當」字眼與答案選項,以技巧性的方式誤導家長贊成體罰,其動機可議,調查結果之可信度令人質疑,而違法之行為並無所謂『適當』與否之適用。

 

二.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

    學童人權,受法律之保障,法定代理人同意教師以體罰管教者,無效。

    法》

    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6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0條 : 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

第2款,身心虐待之行為。

第14款,其他對兒童或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當之行為。

 

三.公立學校教師體罰學童屬公訴罪,教師切莫以身適法!

法》第287條 : 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屬公訴罪!  (註:公立學校教師仍屬廣義之公務人員)

 

.建議教師以『輔導』來代替『管教』

    管教一詞隱含強烈的威權觀念,以體罰方式管教將壓抑學童身心正常發展,不符合現代教育理念,教師應以專業能力輔導學生。

 

五.本協會將組律師團來助家長對教師體罰學生案之申訴事宜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 吳榮達律師 申訴服務電話:23419388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 包崇敏 (0937-91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