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12: 孩子擁有天賦的權利 /李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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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約定12: 孩子擁有天賦的權利 /李紀庭

 

在某些時候,我們可能會被人問到,在你的生命中,你的優先順序是什麼?事業、賺錢、學習、還是家庭?此外,還有哪些選項?

如果這個問題,放在有孩子的家庭中,或有孩童的社會裡時,那麼孩子的利益就成為其中之一的選項。孩子有什麼是應該優先得到的?這個問題在上月底由總統公告修正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可以一窺什麼是孩童的最優先利益。

這個修法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修而來,修定基礎就是建立於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的優先權觀念,兒童優先權的意思是指,國家對於兒童權利的保障優於成人,除了有關保護兒童與救助兒童應是優先順序外,還包括許多只適用於兒童身上的特殊權利,這些權利包括身分權、家庭生長權、遊戲權、免於戰事權利及身心健康發展的權利……。

這些權利的保障編入法律,也就是台灣實踐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會員國的一項承諾。花三年時間修訂的兒少法,在法的名稱裡首度加入權益字樣,讓台灣的孩童權利地位大幅提升。

談法難免嚴肅,但當我們頭痛於傳播媒體的血、腥、色,或面對層出不窮的孩童被忽視、受虐與遭受傷害時,我們終究不能輕忽以對。大人們要清楚的知道,擁有兒童權利是孩子的天賦人權,天生就該擁有,在家庭中,兒童人權與管教權、監護權等的拉鋸,也該在著想兒童最佳利益裡得到更好的平衡。

孩童的人生跟大人的人生一樣,唯一而不可取代,而最好的人生是擁有自我權利的人生。義大利一本融入兒童權利的兒童方案書籍裡,兒童自己寫下關於對兒童權利的見解,有孩子說:「當有個小朋友要好好討論某件事情時,其他人就應該專心聽他說話。」還有孩子說:「每次我們去逛街買東西的時候,我們都會等得不耐煩,直到爹地和媽咪和別人聊完天為止。」果然,這是讓孩童覺得困擾的事,另一個孩子也說:「你們大人不要帶著我們逛遍所有地方,卻只是站在商店門口看櫥窗而已!」對於能夠買或是有更好的視野,其實也是小孩們的需求,而且連小孩都知道:「只顧著保護自己是一件不好的事。」

權利本身,讓人誤以為是權力。大人總是怕孩子爬到自己頭上,中國自古以來談倫常關係,往往用的是夫婦、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五倫的權「力」關係,而忽略相互間的權「利」。權力在衝突時特別明顯,權利則無所不在,未在生活中明白對方權利,往往會造成不可收拾的權力衝突。

書裡的小朋友還說:「每天晚上上床睡覺前一定要把牙刷好,這件事不應該是一個硬性規定。」另一個孩子還很貼心的說:「如果你不希望一大早起床就有冷水撲到臉上的話,那麼有時不要洗臉也可以的。」可見權利也有替對方貼心著想的意義。有趣的是,小朋友自知開玩笑與犯錯的分寸,他們說不能老愛開玩笑,還有認為只能開一次玩笑,因為多開了大人會變得很生氣。給孩子多一點開玩笑的權力,長大後他會更幽默。

當我們的社會有進步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更需要有進步而懂得體貼孩子天賦權利的父母,孩子不只是孩子,他們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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