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4年台北市家長會設置辦法修訂以來,家長會參與學校教育已逐漸普及,91年制訂台北市家長會自治條例後,家長會的組織與運作更以條文明列。台北市家長協會長期走在立法之前,推動新制家長會,特提出前瞻性之「標竿家長會檢核表」,期與全國各地家長會共同努力之。
一、組織運作健全 | |
1. 重要規章建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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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會組織章程 ◆ 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 ◆ 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 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 ◆ 家長會議事規則 ◆ 其他 |
2. 各種會議召開符合章程規定 |
◆ 班級家長會(開學後21日內召開) ◆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 ◆ 常務委員會(依會務運作需要不定期) ◆ 會員代表大會(開學後35日內召開) ◆ 工作小組會議 |
3. 辦公室運作健全,發揮功能 |
◆ 辦公室為獨立空間 ◆ 辦公室位置適中家長進出方便 ◆ 硬體設備齊全(例:辦公桌、椅、電話、電腦、傳真機、資料櫃…等) ◆ 安排辦公室固定值班人員 ◆ 值班人員每日登錄工作紀要 |
4. 依法定職權推派代表,並出席學校各種決策委員會 |
◆ 應依法於適當會議推選固定、足量、適任之代表。 ◆ 應提供派出代表充足之會議相關法規及背景資訊。 ◆ 應保留完整會議記錄。 ◆ 應出席之會議如下: n 校務會議 n 教師評審委員會 n 課程發展委員會 n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n 學生獎懲委員會 n 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n 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 n 校長遴選委員會 n 午餐供應委員會 n 特教委員會 n 其他會議 |
5. 家長會檔案資料完整,並逐年編整傳承 |
◆ 應保存之檔案資料如下: n 各項家長會會議記錄 n 出席校內會議之資料及記錄 n 財務報表 n 財產目錄 n 移交清冊 n 工作記錄 n 年度大事記 n 其他 |
6. 資訊公開透明 |
◆ 建置網站 ◆ 定期發行刊物 |
7. 聯絡網完備 | ◆ 應發行家長會通訊錄,註明職稱與參與分工。 |
8. 辦理家長成長活動 | ◆ 辦理家長成長課程 |
二、經費管理運用 | |
9. 家長會財務獨立並自行管理 |
◆ 財務及帳戶自行管理(未委由學校人員經手) ◆ 訂定工作計劃並依計劃編列年度預算 ◆ 定期公告財務報表 |
10. 家長會經費管理運用合宜 |
◆ 依據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動支經費 ◆ 募款活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 募款活動依據自由、公開、普及之原則進行 |
三、支援校務 | |
11. 經費支援學校活動協助教育發展 | ◆ 編列預算支援學校辦理活動 |
12. 人力支援教育發展 |
◆ 具志工組織 ◆ 志工服務多元積極協助學校活動 ◆ 志工服務深入社區並協助社區發展 |
13. 協助處理校園爭議及偶發事件 | ◆ 訂有校園爭議及偶發事件處理要點 |
14. 積極推動親師合作 |
◆ 與校方共同推動班級親師會 ◆ 與校方共同辦理親師聯誼活動,促進親師合作 ◆ 與校方共同建立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之對話機制 ◆ 與校方合辦讀書會或教育研習,推動親師共學 ◆ 邀請行政教師列席各種家長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