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特輯 學校真的需要教官嗎?

校園真的需要教官?

教官面對大學生能知所進退,但面對高中生呢?

教官的態度將大不相同!

如放任教官以威權封建遺毒對孩子進行「馴化」及「奴化」,

是吾人對教官制度存在於校園的最大的憂慮!

林瑞霞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說:「把教官都調離校園,治安要由誰來維持?」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說:「教官在校園中具有多項功能,除了輔導學生、幫忙解決意外事件外,離島的教官還要幫忙受傷的學生,可見校園中的確需要教官。」

以前,國中小學教師假日必須到校輪值,後來因為有歹徒侵入校園使老師發生意外的事件,所以近幾年來假日校園安全維護都已經委由保全公司代理。由此可證李慶華「把教官都調離校園,治安要由誰來維持?」的說詞,根本悖離現實。至於李慶安所提「教官在校園中具有多項功能,不可輕言調離」更是荒謬,高中以上校園學生生病,離島送醫,幸虧有教官才得醫治;高中以下校園的孩子,發生同樣情況只有「等著死」?

其實眾所周知,愈幼小的學生愈需要人照顧,然而大學的員額編制反而比國中小學幼稚園都大許多!這當中告訴我們一個多麼諷刺而弔詭的事實──大學教授太忙個人的事,連導師制度都流於形式,大學教授對學生不肯付出關心,這才是他們大學的問題!李慶安曾對國立大專院院校長進行調查,當被問到學校是否需要教官時,當場大多數的校長都舉手認同……。有此可見,教官只是順勢成了大專院校的人力支援而已,但這能合理化,成為教官存在校園的理由嗎?

別再將一個軍權時代、戒嚴時期殘存的制度合理化了!放眼全世界,有哪一個民主國家放任軍人在校進行學生管理事務?目前高中校園裡,主任教官掛名「學務處副主任」,教官掌握著學生懲處的權限,別說輔導室,連導師有時想從教育及輔導的觀點多置一辭,都很困難。謂之「軍權管理凌駕於教育專業輔導之上」亦不為過!

校官在高中校園,得以被默認存在,一方面是人們的奴化性格已養成,另一方面是升學掛帥的結果,大人小孩都強調好好讀書就好,校官幫忙維持校園秩序,於是讓學生發展自我成為奢談。如今,為顧及社會觀感,軍訓室也開始穿上輔導外衣,規定教官們都要受訓輔導科目。問題是「輔導」並不是修修學分就了得。「軍權管理」弔詭的幽靈籠罩高中校園一天,台灣的校園想建立真正現代化的民主法治人權,過程將充滿扭曲、遲緩而艱辛。〈筆者要再度提醒大家,髮禁就是軍權管理思維下的代表作,還下貫到國中;現在連「制服換季」這等僵化齊一的管理思維更下貫到小學,這才恐怖!〉

慶幸的是,大學教官退出校園已是國防部、教育部的既定政策,筆者認為教育部應該不懼壓力,掌握趨勢,在2008年之前根本解決,而不是畏懼讒言,將200名大學教官移入高中職,此將「為德不足,禍害更甚」!須知教官面對大學生尚能知所進退,但面對高中生呢?十八歲以下的孩子,都是「世界兒童人權宣言」中所說的兒童,教官面對「兒童」的態度將大不相同!如放任教官以威權封建遺毒對孩子進行「馴化」及「奴化」,民主社會該有的「公民性格」將難以健全紮根與開展,這才是吾人對教官制度存在於校園的最大的憂慮!

改革不易,如何面對政治勢力與既得利益者排山倒海而來的反撲,將顯現改革者的智慧與魄力!改革運動要成功,更重要的是要活用運用更多民意來支持改革。歷史可以見證:保守的反撲者只能埋沒於歷史的灰燼裡。

(本文作者為退休高中教師、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理事長)

編按:配合國防部「軍訓教官回軍」計畫,明年起教育部將把兩百名大專院校教官調到高中職,大學教官可能真的將成為歷史名詞。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大學生更需要專業的心理輔導人員,軍訓教官的身分是軍人,應配合國防部讓他們回到軍中。教育部解釋說,早在2005年底,國防部就已經向教育部提出交流計畫,希望能夠讓軍訓教官回到軍中。聽到這樣的消息,許多大學校長都持反對意見。

十年特輯 也談軍訓教官退出校園

也談軍訓教官退出校園

               東樵

    教官進入校園年代久遠,有其歷史背景和目的。當年黨國一體的戒嚴架構下,教官的多重身份和任務,人所皆知,唯不敢多言。如今時空轉換,雖然教官在校園內的身份正逐漸改變中,可卻一樣複雜曖昧;不可否認,有些學校教官儼然已成為管理學生的主力,角色扮演繽紛多彩無人可及,大到負責軍訓、護理教學,學生行為輔導、校內秩序維護、校外事件處理,小至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校園流浪狗安置、校門口的交通指揮,處處可見教官身影(當教官實在有夠辛苦!)而本該負起責任的學校相關處室,凡事有人代勞,坐享其成,倒是樂得輕鬆。

    我們實在懷疑,教育主管當局到底將教官當做甚麼身份來看待?老師!?保姆!?社工!?保全!?警察!?神父!?修女!?總管!?

    我們知道,教官基本上就是軍人的身份,其養成教育當然是以跟軍事相關之課程為主,和具有「引領社會風氣之先」的教育,兩者之間差距何止十萬八千里!既然當年教官進入校園的的原因不再,教育主管應該拿出擔當、認真檢討,不可再便宜行事拖拖拉拉,說甚麼要再等上十年八載的,讓教官自然消失於校園。

    我們感謝多數教官帶來校園的穩定,及對學生無微不至的照顧;我們也肯定校園內需要有人來負責教官的工作,但是不該用教官的身份來擔任。回歸教育本質來思考,我們要沉痛的說:「軍訓教官存在校園中,是不正常的現象,不應該繼續存在。」我們殷切期盼教育主管當局,構思更精緻、細膩的教官轉型制度,而非只是抱著「想辦法安置」的應付心態來交差了事。讓真正有心進入校園的好教官,能夠透過專業學習及認證制度,很有尊嚴的脫下軍服,適才適用地繼續為社會服務。

十年特輯 打造知識公益 以愛行動天下 少女沈芯菱的超級夢想

打造知識公益 以愛行動天下    

少女沈芯菱的超級夢想

黃綉英報導

    大家可能還記得,雲林縣曾有一位四年級的小女生,透過電腦幫她的阿公賣文旦,結果讓三萬多斤的滯銷文旦全數賣完。幾年前哪有什麼人在網路上賣水果,十歲的沈芯菱開了台灣農產網路銷售的先河!如今她已是個二八年華的少女了。今年沈芯菱的第一本書「100萬的願望」問世了,她期許自己能賺進百萬做公益。

十歲到十六歲的孩子們,大多忙著讀書、遊玩或學才藝;然而人稱網路天才的沈芯菱,其思想志趣與生活經歷,卻與同年齡的孩子大異其趣。六年之間,她在電腦天地中開疆闢地──勤懇地學習、考證照、架網站、幫父母擴展事業,同時也把自己電子工作室賺來的錢全數投入公益活動中。

>>身為弱勢,更能體會弱勢
生長於雲林的沈芯菱,家境並不寬裕,父母籌錢幫她買電腦之後,她開始自學,11歲學會架設網站,12歲成立網站工作室,15歲前即考取31張電腦證照。

她的積極上進,成就了自己,但背後的動力卻是為了幫助別人:架設網站幫阿公賣文旦,為家裡直銷成衣以維持家計;國一時成立「安安免費教學網站」,從無到有,一手包辦,打造「知識公益」,彌補城鄉差距。

生活周遭一有不平,她立刻拔刀相助:為「一元柳丁」守護百萬農民尊嚴,掀起媒體焦點;開創青少年創作展,鼓勵年輕人展現創意和想像力;讓弱勢族群免費配眼鏡、免費學英文;教嫁到台灣的大陸媳婦用E-mail與家鄉聯絡……,讓公益的行腳延伸到各個角落。

 

>>守護農民尊嚴 展現超人膽識

2004年11月,身為國三生的芯菱看到家鄉柳丁一粒不值一元、一斤不到五元賤賣的慘況;又看到當時一些虛情假意的政客,全然不知農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的窘迫,還口口聲聲吹噓自己能維護農民權益。她選擇理性面對,投書到聯合報民意論壇「大聲關懷農民,不問一元柳丁?!」為果農請命。但她強烈的指責遭到農委會反駁,「一開始,心頭一陣慌,心想自己錯了嗎?」

然而,沈芯菱並不氣餒,揹起相機,拿起紙筆,與家人調查果農實況,將畫面與文字公布在自設的「守護台灣柳丁網站」上,最後迫使農委會面對問題,以不錯的價格收購滯銷的柳丁。柳丁的價格止跌回升,從一斤四元漲到一斤十二元。

才十五歲,何以能有膽識去面對政府?沈芯菱說:「只要是對的路,就要有勇氣與毅力去完成。」

 

>>小小志工,大大的愛

現在的她,每每以最小的年齡,榮獲著名的獎項,並將得來的獎品義賣,用來支持她計畫中的公益事業。

自2001年獲選總統府年度小作家之後,芯菱年年在資訊競賽中得獎,並曾獲得青少年志工獎、傑出青年獎章等的殊榮。2004年代表台灣出席美國華盛頓國際志工表揚典禮,因福爾摩沙女兒海外學習之旅而赴柬埔寨,回國後馬上籌設網站,為失學柬埔寨兒童宣言,希望凝聚全世界的力量協助該國的教育。……小小的力量,卻能創造出無限的可能及希望。沈芯菱說:「幫助別人一定要等我長大嗎?長大後,可能會有各種壓力束縛著,於是又沒辦法實行了,想做,不如現在就行動吧!」

 

>>架設「安安免費教學網」 啟動知識公益

在電視節目訪談中,芯菱向證嚴法師談起自小就深植在心中的理想「知識公益」。她說:「釋迦牟尼佛就是因為種性制度不平等,進而發展出佛教,而『知識公益』正是因為學習資源的不平等。」有感於城鄉差距的嚴重性,憂心弱勢學生沒有光明的未來,芯菱致力於推動「知識公益」,利用資訊搭配知識,希望能弭平城鄉的差距。

芯菱的想法是:如果我能架出一個教學網站,提供完全免費的學習課程,不就可以服務廣大的弱勢學子嗎?縱使我付出了無限的心血、時間、金錢,但只要有一個人能因此脫離貧窮,能因此公平地和大家競爭,那麼這一切都很值得。

當時才國小六年級的芯菱為了籌措架站費用,接了三家公司的網站CASE;為了編輯教材,經常翻閱國小課本,或到圖書館、書局找資料,每天都瀏覽、參考眾多網站直到深夜。一天只有24小時,在一心多用的情況下,芯菱的功課退步了,身體也越來越疲憊。爸媽心疼她的煎熬,計畫只好暫停。

直到「資訊小楷模」決選當天,評審問芯菱未來有何夢想時,她胸有成竹地說:「我要架設一個免費的教學網站,名為安安!」於是就在升國一的暑假空檔,芯菱將時間全數投入「安安」的製作。雖然同學和老師都告誡她,國中課業壓力沈重,需從基礎好好打起,勸她將重心放在課業上。但芯菱早已認定課業不是她生活的全部,她更想花時間實踐理想。在沒有課業壓力的暑假中,她完成了「安安」初階段的架構,也成功登陸在各大入口網站。

為了讓更多學子知道「安安」的存在,芯菱發動親友、學校,到處發送傳單、張貼海報宣傳,然而效果不彰。幸好自由時報記者來採訪報導,過沒幾天,上站人數就暴增為七萬多人,網友感動的回應如潮水般湧進。到了2006年底,「安安」上站人數已經超過135萬人次。

一個少女的善行,可以幫助上百萬的人,令人驚訝且難以想像!安安免費教學網站http://anan1.webnow.biz/main.htm的內容包羅萬象,以國中、國小的課程教材和題庫為主幹,益智百寶箱、教學寶藏圖等單元,包含各種百科、影片、教材、動畫和遊戲等,十分吸引人。在台灣的正體版外,還有大陸台商子弟簡體版,不但台灣的學生能受惠,連大陸台商子弟也受惠呢!

 

>>心存感恩 多行慈善

芯菱在自傳裡述說家庭生活對她的影響:「當爸媽工作穩定後,為了讓我有學習的空間,聘請幾位雲科大的學生來當家教。輔導我的學業及電腦技能的基礎,花費了爸媽不少辛苦賺來的錢,一想到此,我便要求自己要勤奮向學,而在功課後主動幫忙家事。記得在我國小三年級已有工作的志向,曾幫家裡的工作分擔電腦操作,四年級我曾以電子郵件傳遞到各大公司推銷斗六文旦,效果良好銷售出三萬多斤,經此鼓勵,五年級自設『沈芯菱電子網站工作室』替工商團體,設計網頁、架設網站,工作室的收入除繳學費外,多數捐助公益慈善、接濟貧苦。因為爸媽常教育我 要以感恩的心來看社會,多做些有意義的事,未來的路才會更寬闊好走。如果心中沒有愛,再多的成就也是枉然的!」

證嚴法師說芯菱為貧苦人家的孩子樹立了突破現狀的好榜樣,同時也提醒了富貴人家的孩子,必須把握因緣,認清方向,努力向上,那麼不論是出身在哪一種家庭,都會走出光明遠大的路來。

 

小小年紀 獲獎無數

94年全國傑出青年獎章

93年資訊月傑出資訊人才獎

2004年擔任青少年志工菁英 親善大使

代表台灣出席沒國華盛頓表揚典禮

第五屆總統教育獎/第二屆FORMOSA女兒獎

台灣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大使

第五屆全國傑出資訊青少年楷模

推動知識公益行腳

開辦「陽光世代英語免費學習園地」

推廣「美麗新視界─弱勢免費配眼鏡」活動

架設「台商子弟學習網」、「台灣媳婦學習網」

架設「中國安安免費教育網」

 

本文資料來源:安安免費教學網站、圓神出版社《100萬的願望》、

2005-05-01 民生報林麗雪報導

20050615台北市家長協會支持零體罰新聞稿

    台北市家長協會新聞稿    2005.06.15

支持「零體罰」的教育政策

說明:台北市教師會昨日(2005.06.14)公佈一項調查顯示,八成家長贊成教師宜適度體罰管教學生;65%家長與77%的教師不支持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示的「零體罰」政策。本協會強烈質疑並回應如下:

一.該民調問卷之可信度令人質疑

    問卷中「請問您贊成以『適當』的體罰作為管教的方式之一」,其中的「適當」字眼與答案選項,以技巧性的方式誤導家長贊成體罰,其動機可議,調查結果之可信度令人質疑,而違法之行為並無所謂『適當』與否之適用。

 

二.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

    學童人權,受法律之保障,法定代理人同意教師以體罰管教者,無效。

    法》

    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6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0條 : 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

第2款,身心虐待之行為。

第14款,其他對兒童或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當之行為。

 

三.公立學校教師體罰學童屬公訴罪,教師切莫以身適法!

法》第287條 : 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屬公訴罪!  (註:公立學校教師仍屬廣義之公務人員)

 

.建議教師以『輔導』來代替『管教』

    管教一詞隱含強烈的威權觀念,以體罰方式管教將壓抑學童身心正常發展,不符合現代教育理念,教師應以專業能力輔導學生。

 

五.本協會將組律師團來助家長對教師體罰學生案之申訴事宜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 吳榮達律師 申訴服務電話:23419388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 包崇敏 (0937-917168)

標竿家長會檢核表

 84年台北市家長會設置辦法修訂以來,家長會參與學校教育已逐漸普及,91年制訂台北市家長會自治條例後,家長會的組織與運作更以條文明列。台北市家長協會長期走在立法之前,推動新制家長會,特提出前瞻性之「標竿家長會檢核表」,期與全國各地家長會共同努力之。

一、組織運作健全

1. 重要規章建置完成

 

◆      家長會組織章程

◆      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

◆      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      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

◆      家長會議事規則

◆      其他

2. 各種會議召開符合章程規定

◆      班級家長會(開學後21日內召開)

◆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

◆      常務委員會(依會務運作需要不定期)

◆      會員代表大會(開學後35日內召開)

◆      工作小組會議

3. 辦公室運作健全,發揮功能

◆      辦公室為獨立空間

◆      辦公室位置適中家長進出方便

◆      硬體設備齊全(例:辦公桌、椅、電話、電腦、傳真機、資料櫃…等)

◆      安排辦公室固定值班人員

◆      值班人員每日登錄工作紀要

4. 依法定職權推派代表,並出席學校各種決策委員會

◆      應依法於適當會議推選固定、足量、適任之代表。

◆      應提供派出代表充足之會議相關法規及背景資訊。

◆      應保留完整會議記錄。

◆      應出席之會議如下:

n   校務會議

n   教師評審委員會

n   課程發展委員會

n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n   學生獎懲委員會

n   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n   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

n   校長遴選委員會

n   午餐供應委員會

n   特教委員會

n   其他會議

5. 家長會檔案資料完整,並逐年編整傳承

◆      應保存之檔案資料如下:

n   各項家長會會議記錄

n   出席校內會議之資料及記錄

n   財務報表

n   財產目錄

n   移交清冊

n   工作記錄

n   年度大事記

n   其他

6. 資訊公開透明

◆      建置網站

◆      定期發行刊物

7. 聯絡網完備◆      應發行家長會通訊錄,註明職稱與參與分工。
8. 辦理家長成長活動◆      辦理家長成長課程
二、經費管理運用
9. 家長會財務獨立並自行管理

◆      財務及帳戶自行管理(未委由學校人員經手)

◆      訂定工作計劃並依計劃編列年度預算

◆      定期公告財務報表

10.      家長會經費管理運用合宜

◆      依據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動支經費

◆      募款活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      募款活動依據自由、公開、普及之原則進行

三、支援校務
11.      經費支援學校活動協助教育發展◆      編列預算支援學校辦理活動
12.      人力支援教育發展

◆      具志工組織

◆      志工服務多元積極協助學校活動

◆      志工服務深入社區並協助社區發展

13.      協助處理校園爭議及偶發事件◆      訂有校園爭議及偶發事件處理要點
14.      積極推動親師合作

◆      與校方共同推動班級親師會

◆      與校方共同辦理親師聯誼活動,促進親師合作

◆      與校方共同建立行政、教師會、家長會之對話機制

◆      與校方合辦讀書會或教育研習,推動親師共學

◆      邀請行政教師列席各種家長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