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12: 孩子擁有天賦的權利 /李紀庭

愛的約定12: 孩子擁有天賦的權利 /李紀庭

 

在某些時候,我們可能會被人問到,在你的生命中,你的優先順序是什麼?事業、賺錢、學習、還是家庭?此外,還有哪些選項?

如果這個問題,放在有孩子的家庭中,或有孩童的社會裡時,那麼孩子的利益就成為其中之一的選項。孩子有什麼是應該優先得到的?這個問題在上月底由總統公告修正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可以一窺什麼是孩童的最優先利益。

這個修法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修而來,修定基礎就是建立於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的優先權觀念,兒童優先權的意思是指,國家對於兒童權利的保障優於成人,除了有關保護兒童與救助兒童應是優先順序外,還包括許多只適用於兒童身上的特殊權利,這些權利包括身分權、家庭生長權、遊戲權、免於戰事權利及身心健康發展的權利……。

這些權利的保障編入法律,也就是台灣實踐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會員國的一項承諾。花三年時間修訂的兒少法,在法的名稱裡首度加入權益字樣,讓台灣的孩童權利地位大幅提升。

談法難免嚴肅,但當我們頭痛於傳播媒體的血、腥、色,或面對層出不窮的孩童被忽視、受虐與遭受傷害時,我們終究不能輕忽以對。大人們要清楚的知道,擁有兒童權利是孩子的天賦人權,天生就該擁有,在家庭中,兒童人權與管教權、監護權等的拉鋸,也該在著想兒童最佳利益裡得到更好的平衡。

孩童的人生跟大人的人生一樣,唯一而不可取代,而最好的人生是擁有自我權利的人生。義大利一本融入兒童權利的兒童方案書籍裡,兒童自己寫下關於對兒童權利的見解,有孩子說:「當有個小朋友要好好討論某件事情時,其他人就應該專心聽他說話。」還有孩子說:「每次我們去逛街買東西的時候,我們都會等得不耐煩,直到爹地和媽咪和別人聊完天為止。」果然,這是讓孩童覺得困擾的事,另一個孩子也說:「你們大人不要帶著我們逛遍所有地方,卻只是站在商店門口看櫥窗而已!」對於能夠買或是有更好的視野,其實也是小孩們的需求,而且連小孩都知道:「只顧著保護自己是一件不好的事。」

權利本身,讓人誤以為是權力。大人總是怕孩子爬到自己頭上,中國自古以來談倫常關係,往往用的是夫婦、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五倫的權「力」關係,而忽略相互間的權「利」。權力在衝突時特別明顯,權利則無所不在,未在生活中明白對方權利,往往會造成不可收拾的權力衝突。

書裡的小朋友還說:「每天晚上上床睡覺前一定要把牙刷好,這件事不應該是一個硬性規定。」另一個孩子還很貼心的說:「如果你不希望一大早起床就有冷水撲到臉上的話,那麼有時不要洗臉也可以的。」可見權利也有替對方貼心著想的意義。有趣的是,小朋友自知開玩笑與犯錯的分寸,他們說不能老愛開玩笑,還有認為只能開一次玩笑,因為多開了大人會變得很生氣。給孩子多一點開玩笑的權力,長大後他會更幽默。

當我們的社會有進步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更需要有進步而懂得體貼孩子天賦權利的父母,孩子不只是孩子,他們有權利!

 

 

愛的約定11:孩子,你擁有表達自我的權利 / 李紀庭

愛的約定11:孩子,你擁有表達自我的權利 / 李紀庭

 

我有幾件訂做的襯衫,但現在都收在衣櫃裡,不太穿。因為這兩年,要把當初合身的衣服罩上發福了的身材,總覺得有點勉強,衣服之於人,除了美感之外,就是容器,把人裝在裡頭的容器,一旦不相合,就會感到尷尬。

身體是用衣服盛裝或襯托,腦子呢?人類的大腦盛裝的是什麼?有沒有合與不合的問題? 

小孩子的心智就是放在小孩子腦子裡的東西。

隨著生命的成長,腦子裡的東西越來越多,腦子會不會約束、管理這些想法?就學術而言,大腦是自有一套機制的,歸納、整理、思考、邏輯…..。因此一定可以變成對心智合身的「容器」。所有不合身的訊息,通常是外在環境才會給予。這些外在環境,也許是別人的大腦、或所身處的社會;最常見的不合,你一定聽過,是「個性不合」。 

父母之於小孩,有教養的需求與權利,透過教養規範,孩子成為一個完整的人,但成長的過程,有學校教育的參與,也有各種不同年齡階段的蛻變,在這些過程裡,你會不會變成一件容不下孩子心智成長的衣服?或覺得有些尷尬?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裡,說明兒童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與應尊重兒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身具監護教養權責的父母應當是第一線做維護孩子權利的人,而不是烙下第一個框架,防礙孩子行使這個權利的角色。

許多爸爸媽媽最常說的是,我不了解他在想什麼?因此每次都是事情出問題了,或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知道他原來是這樣想。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即把孩子擁有自我表達的權利,當做自然而真實的生活經驗,孩子也就不需要冒著叛逆的作為、惹禍的風險來呈現自我的想法了。 

然而阻礙孩子自由自在表達權利的不合身外衣是什麼呢?焦慮、保護或要守規矩的觀念都可能是這些外衣,甚至希望孩子有同理心的想法也是。有一次,在公車上,孩子指著一位頭髮有點花白的中年男子,說要讓坐給「爺爺」,那孩子的媽媽很尷尬地看著這位男士糾正孩子說,叫伯伯。另一次,孩子坐的公車座位,另一邊的座椅下從前往後流下來一杯份量倒掉的豆漿,孩子說著,還好喔,是另一邊,不是這一邊,媽媽但見那些忙著把包包拿起來檢查的同車乘客,輕輕捏著孩子的手說,我們不能幸災樂禍喔!要有同理心。機會教育可以讓孩子立即得到當下你要給予他的教育,也同時變成扼殺他發展真實而自由的意念,這件衣服,怎麼合身,要從父母自我的學習與常進試衣間的過程才能拿捏。

記得下次跟孩子說國王的新衣之外,也要讓孩子擁有一套合宜的外衣,容納他不可思議的成長心智。

當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有但書的,就是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和符合公共的秩序與道德。

另一方面,孩子擁有「自我」的權利,也意味著,讓孩子追尋真實自我,父母親能成為第一線維護孩子自我權利的人,孩子也越能保有真實的自我。真實自我意味著,保存完整的個人天賦,在天賦的引領下,生命的種籽自當花開成長。 

如何?你有不合身的衣服嗎?

本文出自人間福報 2011/11/23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45039

愛的約定10-孩子有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愛的約定10-孩子有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民間戲劇包青天裡切中百姓民心的台詞,主要是說公平嚴明的司法裡沒有權貴可言,一律要平等地接受到刑罰,但我使用這句話當引子,並不是要說法律的運作從何時開始變得公平正義;而是為了提示,話中的角色──王子,今昔遭受或擁有的權利區分。

    如果,台詞中的「王子」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從過去到今天,所處的境遇就像是被扭轉的沙漏,從一方的規矩,滴漏到另一端的方圓中,封建世代的未成年王子只能視為家族的附加物,用生在哪家、哪戶來決定少年的命運,或尊、或卑,當然責罰論刑時也以老爸是誰做了依歸。

    一直到沙漏空間過渡到細細洪流時,兒童的權利演進於焉開始。

    六十年以前出生的世代,就處在這個細細過渡的洪流中。

    對四、五年級生而言,這些未成年的小王子們進了學校,等於完全交託給社會管理,該打該罵,由夫子決定,天下似乎無不是的夫子,被管的有過則改,無過就算是老師給所有學生的共同記憶,家長只會視這些管教手段反映夫子執教的決心,我記得,小學三年級時,鄰座的女同學還被罰邊跪邊把整張字條給吃了。

    當時的共同記憶裡,還有一種特別身分的人~少年警察隊,說是警察,但大街上,有了少年隊成員在,各種二分後非乖即壞的未成年少年都歸他們管,說非乖即壞,外顯的特徵是學校制服開了喇叭褲,或是頭髮留長些,還有抽著吸菸,甚至加入幫派或夥同械鬥,所有不同於“乖“的行徑,一被逮到,不用審判,少年警察隊就直接予以管教,施以所謂愛的教育、鐵的紀律,輕則在大街罰站、直接把留長的頭髮剃成五分平頭,重則拉到警局施以板棍、綑綁等威嚇飽餐一頓,藉輔導之名行體力消耗之實,在警局裡使用的是軍事化的威嚴方法,導正他們所認為的壞學生行止,最後被要求去警局輔導的人個個成了伏地挺身能手。前幾年其中一位少年隊組長過世,還有幾位感念其當年賜與管教的江湖大哥,前往扶棺。我並不是要品評這樣的管教方法的適切性,但這確是當時社會對小王子們教養態度的寫照。

    而現在未成年孩子,有各種資源的照顧,其中之一便是兒童享有與成人相同的人權與人性尊嚴,不能再像過去,管教手段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因為未成年,還有特別的法律保護,這些法律是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著眼,賦予促進其成長發展所必須之特殊權利不論是否為王子,都享有王子般的待遇──尊重,而不是封建社會裡,王子犯錯後降尊和最卑微的人民一樣受罰,在這個尊重的法則下,得到平等、公義的保障,校園禁止體罰、師道必須顧及受教者尊嚴,享有憲法對人權的解釋。

   當然我們的社會在這樣的進程裡,仍處在發展的狀態,兒童人權演進的沙漏是一直不斷的扭轉、演進並進步,就像前面所說過去各種對待兒童的態度,將來我們也仍會發現此刻所不及之處,但唯有充份減少不符合兒童人權的作為,我們的兒權生存空間才會越光明,在這樣的省思過程,我們處理、執行孩子關於法律、規定的態度才能更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本文亦刊登於人間福報2011.10.19家庭版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41641

愛的約定9:孩子擁有獨立人格權

愛的約定9:孩子擁有獨立人格權

 

最近有個心理成長團體舉辦了一個親子共同參與的溝通工作坊,我有幸參與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在這個工作坊的最後,所有的親子匯聚一堂,進行面對面「溝通」,老師先讓父母親介紹自己的孩子,然後在老師的帶領下,孩子說出他們內心中的父母樣貌,及對父母親的期待,往往這些期待在平日的生活裡不是父母視而不見,就是這些父母壓根也想不到孩子是這樣形塑自己的親子關係。 

    有一位媽媽介紹她的小朋友說,「兒子是很有自律的,所以功課、作習,都不用她擔心」,當兒子說出對媽媽的期待時,卻希望媽媽不要管太多。另一個孩子則說,希望媽媽不要像有刺的豪豬,一生氣就把身上的刺到處射;有位媽媽在先前課堂裡,說女兒跟自己最好而不想理爸爸,但這時女兒直說媽媽要改進,讓家裡更合諧些,自己夾在父母間很辛苦。到底在家裡,你的孩子會告訴你心裡的話嗎?您是充耳不聞,還是根本不知孩子的看法。 

    在這裡說出一個課程裡的故事,並不是讓你覺得,別人的親子間有多矛盾,而是要讓我們進入今天的主題,你的家庭裡有沒有讓孩子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個表達意見的可能性,指的就是孩子參與家庭的一種方式,而有無參與機會,顯示了家庭中對孩子有無人格權的一種延伸。

 

    孩子擁有獨立的人格權,意思是兒童不是父母或任何機構(像學校)的附庸,他們有獨立的人格權,這個權利本身,確立了父母、管教者必需以孩子的視野為高度去尊重他們,在這個基礎下,孩子有反抗的權利,也有參與他所生存環境的權利,

在家中就是對家庭生活、決策甚而家庭命運的參與,在教育的現場則是針對學習者的自主權利,在社會就是公共參與的表意等…

 

    因此,讓孩子自在無束的說出自己的感受,反而是家庭幸福的關鍵之一,也是社會有公平正義的良方。反之,漠視孩童獨立人格權的自由發展,會讓社會欠缺積極參與的良好公民,在新聞中的飆車族、沉迷於網咖的青少年,大多就是獨立人格權發展中受到阻礙的孩子。

 

許多教養者最焦慮的一點,就是給孩子獨立人格的尊重,過與不及的問題,讓孩子的意見凌駕,不就等同讓孩子爬到頭上,養成小霸王?的確,對於人格權行使的培養,過與不及都會成為困擾,給得太過會遭到濫用,成為放縱,給的太少,孩子成為一種過度依賴、無法獨力的人。

 

父母親可以在自己的家中循序這樣做:

  1. 不使用命令語句-有一陣子,我對孩子的話語,多了「給我如何如何」這樣的語態,還好,孩子適時提醒我,不然一定讓我成為一個命令孩子的人。
  2. 提供意見參與機會-對於家裡的擺設、清潔、用具採購,可以給孩子發表他們的見解,然後互相討論,達到彼此認知諧調。
  3. 給孩子帶領自己的機會-讓孩子有機會帶著自己去進行他所擅長的事,相對的也會培養孩子積極參與的特性。
  4. 試著從孩子的觀點看-降低自已的心智,以孩子的立場去思考他們的想法。
  5. 接納孩子的與生氣質-有些孩子與生俱來的特質,像敏感度、平和性等就不同,父母親若一直不認同,反而讓孩子無所適從。
  6.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給孩子時間、空間-如果孩子沒有準備好的時間,無法有自己清理情緒的空間,要讓孩子對自己產生有自信的獨立人格是很困難的。

    權利本身,代表與生擁有的,父母的管教手段,往往會影響孩子在這個權利發展的可能性與正確性,正確看待孩子的獨立人格權,往往也考驗父母的公民素養,孩子是由神所造,父母所影響,有願意成長,增長自我公民素養的父母,才會有獨立人格更健全的孩子。

愛的約定8:孩子有得到教育的權利 /李紀庭

愛的約定8:孩子有得到教育的權利 /李紀庭

 

受教育是一種人權。然而在台灣,受教育向來是一種義務!

在台灣,如果在街上,隨便抓個人問,大概沒有人會否定受教育的重要性,然而我們若再追問,在台灣受教育是一件快樂的事嗎?答出否定答案的人數一定會大大的提升。教育變成一個類似脫胎換骨般必經的痛苦過程,爸爸媽媽們對孩子說:「孩子乖,只要用功就好,考上好學校,就甚麼都有了」,於是孩子們在某一個時期、某一個空間,就剩下只要讀書就好,生活裡的其它都是多餘的,需要讀書及過程中的痛苦是成為受教育這件事的一體兩面,無法分開,問題出在哪?雖然許多教育專家與教養達人提出了很多見解,從教育可以浪漫到教育可以不一樣,林林總總,然而台灣教育就像是龐雜的蔓草,很難在這些片片段段的意見與向國外百家臨摩中找到明白的頭緒。

因為獲得教育即是孩子的權利。

在屬於受教權中,是以孩子所需為最大利益,讓孩子擁有一個適合他們生長的世界,也在其中確認自己擁有教育環節中所具有的主體性。

台灣現行的教育制度,正慢慢脫離上一世紀為國家實力與工業競爭所需資源而培育人力的模式,並從學習者的義務性走向以人為本的教育制度,正是以孩子擁有受教權主體為目標的變革。

當人們對教育觀念從義務進化到權利,會對學習主體的學生有更多的尊重。這是我們的國家指日可待的。

正在規畫推動的十二年國教,不但延伸高中職教育,也向下延伸幼稚教育,規畫中學生就讀社區高中,不再一試定終身,也是落實受教權力化的一種進程。

這個暑假裡,我帶了一百多位親子去花東騎車,也看看美景,花東有許多平坦的道路,也有崎嶇的山脈必須挑戰,參與的大小朋友騎車經驗並不相同,甚至有人剛學會騎車,不經篩選,要一起完成三天兩夜一百多公里的單車行程,對每個人都有點難度,我笑稱這是不是像十二年國教或是更理想性的教育。其實這樣的關聯比喻我想說的是,沒有測試、評選,不論能力,只要有意願,就能共同參與,學校是否也該如此、國教也該如此。有人總說:學校不該如此,沒有篩選,學生素質有雙峰、三峰,讓老師很難教,但重點是篩選?還是意願?考試考的是考卷,而非評定意願,也因此,即使是第一志願的課堂,也充斥不願聽課的學生。這個世界若有一個地方只需要存在完全同質的人,只有進行強烈的淘汰才會達成,在恆長的生命裡任何一個時間點被迫淘汰都是是一種不幸,只存有競爭,那麼會少掉很多不競爭的樂趣──扶持、共享、欣賞風景、身體的經驗與自我覺察,感受別人的存在….等,也就是,能給自己與別人得到一段空間與時間,那麼自己的存在必定是生命之禮的一環。人生的刺激不就是這樣?!有著各式形形色色的人,重點不在有多相同,而是有多不同,我們知道許多夥伴擔憂自己騎不完,也知道這樣大、中、小朋友的組合,要一塊騎車、一齊前進將是一種挑戰,但行進的樂趣也在此,想受許多冒險而來的驚喜,是一種收割。我們享受一齊挑戰,並且不放棄任何想一同挑戰的人!希望意願、有夢想的人,就能達成!這才是一種心想事成。十二年國教讓更多的學子不因為十五歲考試的淘汰而有不幸、也不用因為擔憂十七歲一試的淘汰而競競業業只生存於考卷之中,全有的生命在於自身對挑戰的選擇,是資源的不浪費,也是對孩子擁有教育權力的進化。

引用來源: 人間福報2011/8/17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