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7:孩子有遊戲和娛樂的權利 /李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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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約定7:孩子有遊戲和娛樂的權利 /李紀庭

 

最近和朋友一家人一塊吃晚飯,談及「愛你一輩子守護團」,提到父母親可以來參加這個團體的守護志工培訓課程,我開玩笑地說這也是一種父母的再教育,話才從口中出去,席間年齡分別是大三、高一、小五的三個孩子,立刻將目光投向我們,舉起雙手,爭著說要出錢,讓他們的媽媽去上這個「父母的再教育課程」,甚至要把壓歲錢倒出來也再所不惜。還好,吃飯的過程,是融洽的,不然因此引發一場家人怨懟,不就罪過,我這位朋友,其實是個好媽媽,平日少不了對孩子噓寒問暖,管教起來也不慍不火,孩子擁有可以在客人面前幫媽媽報名「父母再教育課程」的置舌空間,也一定是屬於開明的父母,但孩子為什麼還要對「父母再教育」舉起贊同呢?他們的答案讓我意外,因為答案是~擔心太多、玩太少。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明定合約國「應承認兒童擁有休閒及餘暇的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和娛樂活動的權利」,這一條約定是一九八九年時立下,那時後的世界,還充滿飢餓與貧窮,不少孩童為了生計,必須進入各種場域工作,為了填飽肚皮,哪來充足的時間玩耍,時過境遷,貧窮雖然仍是各個國家努力消彌的目標,但「提升競爭力」反而是富裕國家想要富過三代的第一目標,尤其是華人社會。因此學校的課程加重、上課時數增多,每位小孩要通過上知天文下至地理的培育,也要面臨多語言的嚴選,關關節節的聯考,像是下水餃為了要熟透,而點的三次水,造成的結果,白天上完國民教育的孩子,晚上再進行國「忞」教育(忞,音同民,義為自强努力),白天與晚上之間的空檔是寫完學校老師的作業,遊戲自然被壓在書包的底層裡。

這樣的孩子不但是玩太少,恐怕是連玩都沒有,我在搜尋網站蒐查了一下,「遊戲」二字已被一條條的電腦遊戲字串所取代。在陽光下、綠野裡、溪流邊的遊戲就像是被消滅般地消失在人類的原始記憶裡。如果在中醫診所裡,說現代人有甚麼文明病,恐怕條條列列少想到一條,就是「不會玩」,大人不會玩,當然小孩也不會有玩的本事,玩字雖然仍在我們日常的口裡常出現,但要在玩的前面加上不會怕、不會噁心、不會討厭,已經有點難,怕曬黑、怕撞、怕摔、怕吵架起衝突,怕玩到不知該進取,怕玩心會收不回來,外加一付對把衣服搞得髒兮兮的孩子露出作嘔狀,還對把泥土帶進家門評上幾句,孩子就在這樣的嫌棄與擔憂中,慢慢離開了他所站的真實世界,生命需要的基本元素是陽光、空氣和水,在這樣的遠離中,變成電燈、冷氣和汽水。

時值暑假,父母們不妨放下手邊的工作,專心的陪孩子享受一下兒童的權利,好好的遊戲,盡興的玩,到溪邊跳水、到海邊聽濤,最重要的是讓孩子在自然真實的環境裡,有機會好好的遊戲,好好的休息,和美好的自然有互動的機會,和其他的人類有相處的可能,生命才會充滿美好與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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