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8:孩子有得到教育的權利 /李紀庭
受教育是一種人權。然而在台灣,受教育向來是一種義務!
在台灣,如果在街上,隨便抓個人問,大概沒有人會否定受教育的重要性,然而我們若再追問,在台灣受教育是一件快樂的事嗎?答出否定答案的人數一定會大大的提升。教育變成一個類似脫胎換骨般必經的痛苦過程,爸爸媽媽們對孩子說:「孩子乖,只要用功就好,考上好學校,就甚麼都有了」,於是孩子們在某一個時期、某一個空間,就剩下只要讀書就好,生活裡的其它都是多餘的,需要讀書及過程中的痛苦是成為受教育這件事的一體兩面,無法分開,問題出在哪?雖然許多教育專家與教養達人提出了很多見解,從教育可以浪漫到教育可以不一樣,林林總總,然而台灣教育就像是龐雜的蔓草,很難在這些片片段段的意見與向國外百家臨摩中找到明白的頭緒。
因為獲得教育即是孩子的權利。
在屬於受教權中,是以孩子所需為最大利益,讓孩子擁有一個適合他們生長的世界,也在其中確認自己擁有教育環節中所具有的主體性。
台灣現行的教育制度,正慢慢脫離上一世紀為國家實力與工業競爭所需資源而培育人力的模式,並從學習者的義務性走向以人為本的教育制度,正是以孩子擁有受教權主體為目標的變革。
當人們對教育觀念從義務進化到權利,會對學習主體的學生有更多的尊重。這是我們的國家指日可待的。
正在規畫推動的十二年國教,不但延伸高中職教育,也向下延伸幼稚教育,規畫中學生就讀社區高中,不再一試定終身,也是落實受教權力化的一種進程。
這個暑假裡,我帶了一百多位親子去花東騎車,也看看美景,花東有許多平坦的道路,也有崎嶇的山脈必須挑戰,參與的大小朋友騎車經驗並不相同,甚至有人剛學會騎車,不經篩選,要一起完成三天兩夜一百多公里的單車行程,對每個人都有點難度,我笑稱這是不是像十二年國教或是更理想性的教育。其實這樣的關聯比喻我想說的是,沒有測試、評選,不論能力,只要有意願,就能共同參與,學校是否也該如此、國教也該如此。有人總說:學校不該如此,沒有篩選,學生素質有雙峰、三峰,讓老師很難教,但重點是篩選?還是意願?考試考的是考卷,而非評定意願,也因此,即使是第一志願的課堂,也充斥不願聽課的學生。這個世界若有一個地方只需要存在完全同質的人,只有進行強烈的淘汰才會達成,在恆長的生命裡任何一個時間點被迫淘汰都是是一種不幸,只存有競爭,那麼會少掉很多不競爭的樂趣──扶持、共享、欣賞風景、身體的經驗與自我覺察,感受別人的存在….等,也就是“愛“,能給自己與別人得到一段空間與時間,那麼自己的存在必定是生命之禮的一環。人生的刺激不就是這樣?!有著各式形形色色的人,重點不在有多相同,而是有多不同,我們知道許多夥伴擔憂自己騎不完,也知道這樣大、中、小朋友的組合,要一塊騎車、一齊前進將是一種挑戰,但行進的樂趣也在此,想受許多冒險而來的驚喜,是一種收割。我們享受一齊挑戰,並且不放棄任何想一同挑戰的人!希望意願、有夢想的人,就能達成!這才是一種心想事成。十二年國教讓更多的學子不因為十五歲考試的淘汰而有不幸、也不用因為擔憂十七歲一試的淘汰而競競業業只生存於考卷之中,全有的生命在於自身對挑戰的選擇,是資源的不浪費,也是對孩子擁有教育權力的進化。
引用來源: 人間福報2011/8/17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