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9:孩子擁有獨立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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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約定9:孩子擁有獨立人格權

 

最近有個心理成長團體舉辦了一個親子共同參與的溝通工作坊,我有幸參與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在這個工作坊的最後,所有的親子匯聚一堂,進行面對面「溝通」,老師先讓父母親介紹自己的孩子,然後在老師的帶領下,孩子說出他們內心中的父母樣貌,及對父母親的期待,往往這些期待在平日的生活裡不是父母視而不見,就是這些父母壓根也想不到孩子是這樣形塑自己的親子關係。 

    有一位媽媽介紹她的小朋友說,「兒子是很有自律的,所以功課、作習,都不用她擔心」,當兒子說出對媽媽的期待時,卻希望媽媽不要管太多。另一個孩子則說,希望媽媽不要像有刺的豪豬,一生氣就把身上的刺到處射;有位媽媽在先前課堂裡,說女兒跟自己最好而不想理爸爸,但這時女兒直說媽媽要改進,讓家裡更合諧些,自己夾在父母間很辛苦。到底在家裡,你的孩子會告訴你心裡的話嗎?您是充耳不聞,還是根本不知孩子的看法。 

    在這裡說出一個課程裡的故事,並不是讓你覺得,別人的親子間有多矛盾,而是要讓我們進入今天的主題,你的家庭裡有沒有讓孩子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個表達意見的可能性,指的就是孩子參與家庭的一種方式,而有無參與機會,顯示了家庭中對孩子有無人格權的一種延伸。

 

    孩子擁有獨立的人格權,意思是兒童不是父母或任何機構(像學校)的附庸,他們有獨立的人格權,這個權利本身,確立了父母、管教者必需以孩子的視野為高度去尊重他們,在這個基礎下,孩子有反抗的權利,也有參與他所生存環境的權利,

在家中就是對家庭生活、決策甚而家庭命運的參與,在教育的現場則是針對學習者的自主權利,在社會就是公共參與的表意等…

 

    因此,讓孩子自在無束的說出自己的感受,反而是家庭幸福的關鍵之一,也是社會有公平正義的良方。反之,漠視孩童獨立人格權的自由發展,會讓社會欠缺積極參與的良好公民,在新聞中的飆車族、沉迷於網咖的青少年,大多就是獨立人格權發展中受到阻礙的孩子。

 

許多教養者最焦慮的一點,就是給孩子獨立人格的尊重,過與不及的問題,讓孩子的意見凌駕,不就等同讓孩子爬到頭上,養成小霸王?的確,對於人格權行使的培養,過與不及都會成為困擾,給得太過會遭到濫用,成為放縱,給的太少,孩子成為一種過度依賴、無法獨力的人。

 

父母親可以在自己的家中循序這樣做:

  1. 不使用命令語句-有一陣子,我對孩子的話語,多了「給我如何如何」這樣的語態,還好,孩子適時提醒我,不然一定讓我成為一個命令孩子的人。
  2. 提供意見參與機會-對於家裡的擺設、清潔、用具採購,可以給孩子發表他們的見解,然後互相討論,達到彼此認知諧調。
  3. 給孩子帶領自己的機會-讓孩子有機會帶著自己去進行他所擅長的事,相對的也會培養孩子積極參與的特性。
  4. 試著從孩子的觀點看-降低自已的心智,以孩子的立場去思考他們的想法。
  5. 接納孩子的與生氣質-有些孩子與生俱來的特質,像敏感度、平和性等就不同,父母親若一直不認同,反而讓孩子無所適從。
  6.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給孩子時間、空間-如果孩子沒有準備好的時間,無法有自己清理情緒的空間,要讓孩子對自己產生有自信的獨立人格是很困難的。

    權利本身,代表與生擁有的,父母的管教手段,往往會影響孩子在這個權利發展的可能性與正確性,正確看待孩子的獨立人格權,往往也考驗父母的公民素養,孩子是由神所造,父母所影響,有願意成長,增長自我公民素養的父母,才會有獨立人格更健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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