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10-孩子有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民間戲劇包青天裡切中百姓民心的台詞,主要是說公平嚴明的司法裡沒有權貴可言,一律要平等地接受到刑罰,但我使用這句話當引子,並不是要說法律的運作從何時開始變得公平正義;而是為了提示,話中的角色──王子,今昔遭受或擁有的權利區分。
如果,台詞中的「王子」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從過去到今天,所處的境遇就像是被扭轉的沙漏,從一方的規矩,滴漏到另一端的方圓中,封建世代的未成年王子只能視為家族的附加物,用生在哪家、哪戶來決定少年的命運,或尊、或卑,當然責罰論刑時也以老爸是誰做了依歸。
一直到沙漏空間過渡到細細洪流時,兒童的權利演進於焉開始。
六十年以前出生的世代,就處在這個細細過渡的洪流中。
對四、五年級生而言,這些未成年的小王子們進了學校,等於完全交託給社會管理,該打該罵,由夫子決定,天下似乎無不是的夫子,被管的有過則改,無過就算是老師給所有學生的共同記憶,家長只會視這些管教手段反映夫子執教的決心,我記得,小學三年級時,鄰座的女同學還被罰邊跪邊把整張字條給吃了。
當時的共同記憶裡,還有一種特別身分的人~少年警察隊,說是警察,但大街上,有了少年隊成員在,各種二分後非乖即壞的未成年少年都歸他們管,說非乖即壞,外顯的特徵是學校制服開了喇叭褲,或是頭髮留長些,還有抽著吸菸,甚至加入幫派或夥同械鬥,所有不同於“乖“的行徑,一被逮到,不用審判,少年警察隊就直接予以管教,施以所謂愛的教育、鐵的紀律,輕則在大街罰站、直接把留長的頭髮剃成五分平頭,重則拉到警局施以板棍、綑綁等威嚇飽餐一頓,藉輔導之名行體力消耗之實,在警局裡使用的是軍事化的威嚴方法,導正他們所認為的壞學生行止,最後被要求去警局輔導的人個個成了伏地挺身能手。前幾年其中一位少年隊組長過世,還有幾位感念其當年賜與管教的江湖大哥,前往扶棺。我並不是要品評這樣的管教方法的適切性,但這確是當時社會對小王子們教養態度的寫照。
而現在未成年孩子,有各種資源的照顧,其中之一便是兒童享有與成人相同的人權與人性尊嚴,不能再像過去,管教手段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因為未成年,還有特別的法律保護,這些法律是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著眼,賦予促進其成長發展所必須之特殊權利,不論是否為王子,都享有王子般的待遇──尊重,而不是封建社會裡,王子犯錯後降尊和最卑微的人民一樣受罰,在這個尊重的法則下,得到平等、公義的保障,校園禁止體罰、師道必須顧及受教者尊嚴,享有憲法對人權的解釋。
當然我們的社會在這樣的進程裡,仍處在發展的狀態,兒童人權演進的沙漏是一直不斷的扭轉、演進並進步,就像前面所說過去各種對待兒童的態度,將來我們也仍會發現此刻所不及之處,但唯有充份減少不符合兒童人權的作為,我們的兒權生存空間才會越光明,在這樣的省思過程,我們處理、執行孩子關於法律、規定的態度才能更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本文亦刊登於人間福報2011.10.19家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