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約定5:孩子有擁有家庭的權利 /李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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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約定5:孩子有擁有家庭的權利 /李紀庭

 

最近拜訪一個完全不用農藥栽培蔬菜的有機農場,高筒雨鞋上沾滿泥土的農場主人請我留下一塊吃晚飯,食材有附近農場的有機荷包蛋、和他所種的有機蔬菜,女主人把菜端出來,頻頻笑說自己手藝不好,他們的兒子負責排碗筷、盛飯,菜色以青蔬為主,卻十分新鮮,但讓我感到這一頓飯最好吃、最溫暖的,是這一家人一同上桌、一塊吃飯、一起聊天。

男主人說有機蔬菜並不好賣,因為內政部統計,只有30%的家庭像他們一樣全家共同吃飯,那些70%的外食族所消費的餐廳是不可能採用成本較高的有機蔬菜當食材!沒想到,一位生產的農夫就這樣讓我發現,原來全家一塊吃飯跟有機農夫的經濟環節有關、全家一起的晚餐也跟健康有關,因為我所看到的有機農場所生產的農作,在營養與安全的質量上都確實較高。

另外,全家人一起上桌吃飯,還跟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有關,那就是~愛!一家人所擁有的獨特情感,在飯菜碗盤與筷子湯匙間交流著!我所說的交流當然包括湯湯水水的各種滋味 (想來應該是與吃便當或自助餐的對照,一雙免洗筷與幾小格的白飯配菜間獨自的傳遞,真孤單。) ,滋味裡有人生哲理、也有個人好吃與否的偏好,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偏好有人呼應搭配,或是乾脆列入下一次菜單的量身變造,這就是家!也是家裡的愛上餐桌,吃久了(多久呢?20年還是50年?),有愛的餐桌上,便發現桌上的那道菜已是自己家裡才對味的傳家菜哩!很顯然,餐桌是家庭相聚的縮影,屬於愛從口入的那一部份。

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裡,雖然沒有明言有兒童的家庭要一塊吃晚飯,但卻對兒童的權利申明了──兒童應該受到最大利益的保護與父母同住,就算是父母離異,兒童也有權和父母任一方保持聯繫,甚至可以排除國籍界限和家人、家族團聚,父母則是有共同責任把兒女養大成人。分屬在幾個條文的兒童權利公約,換成兒童所處的家庭場景,我們來造就一個圖像,就是有「家人聚在一塊做什麼」的圖像,而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圖像裡一定是充滿愛的溫暖的,是陽光、也是彩虹,當然也是孩子的未來。這樣的圖像比照兒福聯盟今年針對兒童溫暖的調查結果,將形成一種諷刺,因為,三分之一以上的父母要晚上八點以後回家,更有一成的父母是晚上九點以後才回家。能夠親子同桌吃飯的機會少得可憐;有一半的兒童,每天和爸媽聊天、相處的時間不到半小時。

在這些覺得家庭不夠溫暖的兒童中,有人覺得是生活在「冰冷家庭」,甚至有人覺得「家中常常爭吵、打架,家像是隨時可能引爆的炸彈」;還有孩子像是街友「家只是睡覺的地方」,還形容自己的家庭四分五裂,完全失去功能。您的家庭會像是其中一個嗎?還是是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規範的圖像的家庭?

描寫一個幸福家庭圖像並不難,早一點回家,和家人相聚,不然,就是多一兩天待在家,有了時間、一塊做什麼都好,或許,你跟我所遇到的有機農夫一樣,可以一塊愛上餐桌,或著,幫幫家裡那位笑說自己手藝不好的女主人,進廚房,親子共廚做出自己家裡連吃十幾、二十年的傳家菜。我們都將是符合兒童權利的美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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